道路景观设计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协调规划阶段、技术设计阶段和实施性设计阶段,现简述如下:     

    1.协调规划阶段     
    道路景观规划设计不应孤立进行、必须同道路规划与线形设计协调进行。首先,通过对线路所在地区或街道周围进行有关文物景观资源方面的文献资料收集、整理,或深入现场对当地的地形、山水、林木、历史、文物、建筑、景点等调查记录、探讨公路或城市道路在地区城市中的地位,性质与作用,用路者或附近居民的意见愿望,研究规划的主导目的与基本思路,对主要景观资源的未来发展及与道路的协调性进行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景观规划的几种设想与不同思路的规划方案。通过专家和群众代表的评议,结合道路线形规划设计,选定与道路协调好且可以实行的较好的规划方案。
    2.技术设计阶段     
    在方案设计主导思想定位的基础上:         
    (1)决定道路的线形空间组成、重点景观内容与景观基本构造的设计,包括道路的平纵线形各相关景观要素的尺度、比例等,一般称为景观的构造设计。     
    (2)要点设计或重点设计,主要研究对景观有突出影响的交叉路口,特别是枢纽、大型立交、桥梁、服务区等,在城市道路主要有广场、停车场、行人天桥及主要建筑物的处理。     
    (3)景观要素设计,包括照明设备、道路设施的选用布置,道路标志、标线、路面选型与绿化系统的设计等。     
    3.实施性设计阶段     
    在前述技术设计的基础上,从整体方面进行评价协调,必要时进行补充、修改、调整,或从 现场中核对修改,然后绘制平面、纵面、横断面构造图、设备图、施工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