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论文首先分析了生态城市建设期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开展方法,其次围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应用进行了探究,包括构建完整的规划环境评价程序、优化现有规划环境评价工作开展质量、促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体制能够落到实处等三个方面,最后对应用评价体系提升生态城市建设质量的相关措施进行了探究,旨在提升生态城市的建设水平。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城市建设;城市发展
1引言
在生态城市的建设发展期间,做好相应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于整个城市的建设质量优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促进效果。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开始陆续推行城市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体制,此项制度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完善。另一方面,规划观景影响评价工作内容的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家资源利用及生态保护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继而对城市化建设的进程起到了助推作用。
2生态城市建设期间规划环境响评价指标体
系的内容及开展方法进行生态城市建设期间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析,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编制内容的执行对生态城市发展所造成的影响分析,并在同一时间内做好相应的预测及评价管控工作。按照分析整理出的相关结果,为后续环评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出有效、可执行性高的解决意见[1]。在此期间,环评工作的执行,对于多层面解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联性也具有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在进行生态城市建设期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应用的开展方法研究时,能够发现可以应用的方法比较多,包括矩阵法、核查表法、系统流图法等。此类方法的应用,要求必须在清单中将经济状况、自然条件以及社会发展背景等因素全部体现出来,最后围绕清单中的各项参数进行相关定性的评价工作,促使得出的结果能够更加适用于环评标准。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应用
3.1构建完整的规划环境评价程序
在进行构建完整的规划环境评价程序时,政府部门是该项工作开展的主导者角色,不仅需要做好相应的城市规划工作,对于城市规划内容的组织及编制工作开展也需要诸如相应的执行管理能力。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分析时能够发现,其与城市发展进程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具体见表1。想要确保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质量,城市规划环保部门也应该参与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去。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作的开展具有临时性的特征,所以在工作时间的限定上往往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继而影响到后续的城市规划工作的完善。由此可见,只有在特定的时间内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体系,才能真正实现生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3.2优化现有规划环境评价工作开展质量
在生态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的质量,十分容易受到诸如经济利益变化、政府政绩等因素的影响。此时,在不同因素的共同限制下,环境评价影响工作的执行就演变为了相关部门为了达到管理标准的一项“自编自导”性的工作,从而无法真正将环境规划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找出并解决。与此同时,评价结果的得出,对于城市的未来发展规划起到的正面作用也随之降低。由此可见,唯有确保环评工作的科学公平性,才能对优化生态城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提升起到促进效果。除此之外,还应该居于生态城市发展的宏观视角对规划工作进行综合性的管控,最大程度降低不确定因素对环评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最终促使生态城市的未来时间内的发展能够处于动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的管控范围之内。
3.3促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体制能够落到实处
在进行规划环境影响工作体制的执行时,想要确保各项制度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做好相应的制度执行跟踪评价工作。此项工作的展开,能够围绕城市规划的执行效果开展进一步的监控与分析,简化分析来讲,评价工作体制落实到实处,就是评价分析城市管理者所制定的规划内容对生态环境的具体影响,为了得出影响结果,还需要开展相应的结果测验工作。另一方面,在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体制的意义分析时,能够发现,其并不是单纯的指代一份文件,而是需要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文件中的内容开展制度执行后的跟踪及监督管控工作,尤其是在人员的安排调遣上,必须做到合理化,才能有效解决生态城市规划中存在的诸如环境污染等环境保护问题。在此期间,环保监管部门还应该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做好信息共享及意见沟通工作,尤其是部门处理办法差异比较大的环境保护事件,可以积极面向社会征集解决意见,借以实现更好的解决环保问题目标。
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对生态城市建
设质量提升的相关措施广州市位于广东省,是该省的省会,同时也是我国国务院批准定位的国际大都市及国家综合性门户城市。在这一背景下为了更好的实现广州市的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建设,广州市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出台了《广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下文简称《纲要》),该项政策的推出,旨在攻破“垃圾围城”这一影响生态城市建设难题,在这一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优化措施。
4.1出台更具完善性的法律及政策
在广州市内,除开已经出台的《纲要》之外,笔者认为还应该从国家的宏观视角之上再推行专门用于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政策。目前,正在执行的《规划环评条例》中规定,生态城市建设期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要求必须交由审批部门进行审理,环保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并未拥有实际的通过权及审核权,只具备建议权,导致实际的生态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在这一基础上,唯有及时出台更具完善的法律及政策,才能真正为环评工作的推进起到保障作用。
4.2构建更加健全的技术应用体系
在广州市的生态型城市建设过程中,对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面所使用技术及手段还处于前进探索阶段,并且具体实践工作的推进也比较趋向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环评经验,并未形成专属于广州市的评价方案与具体指标,导致了生态城市建设的过程中环评工作效果受到负面影响。在这一基础上,作为广州市的生态城市规划环境评价管理者,应该积极培养更多的高技术应用人才,为了缓解财政紧张,可以面向国家申请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成立补贴,最终执行出一套更加贴合于广州市发展的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人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现阶段无论是在工作生活中,还是在社会生产期间,各个企业均在逐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在这一基础上,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步伐不断迈进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是一项必然性工作,同时也为生态城市的发展奠定了环境保护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文中的内容并不全面,有待补充,希望其中的部分内容能够为后续关于本课题的研究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李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智能城市,2017,26(2):120-121.
【2】侯廷建,杨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及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应用与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19(3):106-106.
【3】尤琦.生态足迹法在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研究———以丹东市为例[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21(12):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