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区园林局是区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职能,并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建设的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政法规执法监督、园林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及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占用绿地、树木砍伐的审批;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违法行为劝导和处罚;负责全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依法对全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负责组织本地区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负责对全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制定全区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和园林绿化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专业技术指导、培训及职业资格认定等。
局机关内设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绿化管理科(挂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等四个职能科室,机关编制12名,机关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23人。下辖园林监察中队、和平公园、青山公园、绿化队、南干渠、白玉公园、花木公司、服务队、园林规划设计所、矶头山公园10个局属单位,全局共有干部职工768人,其中在职职工410人,退休职工358人。临时聘用绿化养护人员4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