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
1.1砂
(1)天然砂中的粘土、淤泥及细屑的含量,不应超过3%,其中粘土含量不应超过1%。人工砂中石粉(系指小于0.15mm的颗粒)含量应控制在8%以内。
(2)砂中的硫酸盐及硫化物的含量(以SO/3按重量百分比计)应不超过1%。有机物含量,通过比色试验,浅于标准色。
(3)砂中的云母含量不应超过2%。砂中的轻物质(比重小于2,如贝壳等)含量不应超过1%。
(4)一般砂浆及拌制混凝土用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2-2.5,拌制勾缝砂浆的细度模数应为1.8-2.5,砂料粒径控制在0.25mm以下。
1.2石料
(1)砌墙用的石料,应是质地均匀,没有裂缝,没有明显风化迹象,不含软弱夹层及黄铁矿的坚硬岩石。石料的自然容重不低于24KN/m3/(2400kg/m3/),饱和极限抗压强度不低于40MPa(400kg/cm2/)。
(2)石料的最大吸水率不应超过10%,软化系数不应低于0.7,抗冻标号不应低于D250。
(3)石料的级配规格,大石(重750N以上)70%,中石(重250-750N以上)20%,小石(重20-250N以上)10%,用于砌筑塞缝及竖缝灌浆后填缝之用的小石用量,不应超过1%。
(4)石料应将尖角峰嘴敲掉,泥土污物等冲洗干净。石料在砌筑前应保持湿润,但不要挂水。冬季施工时,石料表面若有冰冻,应在使用前及时清除。
1.3水泥
(1)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2)水泥标号。拌制勾缝砂浆的水泥标号采用425号,拌制其他砂浆和混凝土的水泥采用325号。若采用425号水泥拌制混凝土,在必要时可加入外加剂和掺和料以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并且可节约水泥。
(3)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水泥运输及储存时间超过二个月,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或水泥标号不明时,使用前应进行标号检验。
1.4水
拌制水泥砂浆和混凝土的水应选用适于饮用的清洁河水或山泉水。工业污水、沼泽水和有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而含有油类及杂物的水不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