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机
3.2.1 电动机启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气接线正确,仪表显示正位。
2 转子转动灵活,无摩擦声和其他杂音。
3 电源电压正常。
3.2.2 电动机应空载(或轻载)启动,待电流表示值开始回降方可投入运行。
3.2.3 电动机正常工作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如遇电动机温度骤升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
3.2.4 电动机外壳应接地良好。配电盘配线和室内线路应保持良好绝缘。电缆线的芯线不得裸露。
3.2.5 电动机运行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DL499—92《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