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建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
4.1.2.1.3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要求时,一般应向排水沟方向做成不小于2‰的坡度。平后的场地表面应逐渐检查,检查的间距不宜大于20m。
4.1.2.1.4土方工程施工中,应经常测量和较核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破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木桩水准点也应分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4.1.2.1.5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挖或铺填超厚。施工场地也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险地段应设明显标志。
4.1.2.1.6采用机械施工时,必要的边破修理和场地边角小型沟槽开挖或回填等,可用人工或小型机具,配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