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配合
(1)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事实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在施工班组自检、施工队伍质检员复检、公司及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终检的基础上,接受驻工地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工程要求,不足之处当场进行整改。
(3)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采购砂、碎石等无质量合格证的材料,进场后立即与监理工程师联系,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4)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
(5)在现场施工中,施工人员可能出现对工作与监理工程师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的指令,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