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总体质量保证措施
(1)所有的施工项目均须有详尽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广泛的讨论,它的确定及变更,均须由公司工程部、质安部审核、总工程师室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执行,不得擅作更改,各级质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2)每个部位、工序施工前,均须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分三级:第一级是由设计人员、甲方监理、质监站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技术交底;第二级是由公司总工程师室负责交底,交底的对象是参于该工程的技术主管及主要的施工管理人员:第三级由该工程的技术主管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