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人员来说,他们的许多设计创意和构思可称上乘佳作,但在现有公众审美潜意识水平下,景观资源价值开发度(K)尚不足50%,优秀的创意和构思不被理解,其价值难以实现。针对这种情况,摆在公众与风景园林设计人员面前只有两条道路:要么尽快大幅度地提高公众审美能力,要么从风景园林设计方法人手,寻找一种更适合于当前公众审美潜意识水平下实现其美学价值的设计思路。显然,前者难以做到,那么,出路就必然在于后一种选择上。

  既然风景园林是为公众服务的,它之所以被认为具有风景旅游价值,就是因为它可以不同程度地引起人们的美感。下面从审美主体(公众)的视点进行美感的层次透视,了解这点对于设计人员进行风景园林规划设计是非常重要的。
 
  审美主体是审美活动的核心,审美潜意识水平是美感质量的基础,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特征直接决定着审美效应的大小。因此,可以对审美主体的美感层次进行划分(这种划分与景点级别划分具有本质区别),并采取相应的设计对策。
 
  1、安全感是公众审美的基本要求
  这是产生美感的基本保障,它构成美感的基本层次。这种要求反映在游人对整个审美过程,所经历环境的总体了解以及在不同视点位置上空间平立面可视性状况和变化频率等各个方面。例如,一个在森林中迷路的人就很难再有心情去欣赏四周美丽的风景;路途崎岖、沟壑难料的环境会使游人望而生畏。因此,起码的安全感对公众来说是必要的。当然,有时适当的冒险也会刺激游人的审美欲望,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兴奋点的作用。
 
  但对于工作生活节奏快、社会压力大的现代人来说,环境中过多的冒险是不适合的。安全感是一个基本要素,这往往是产生美感的必要前提。
 
  2、自然风景能够使人心旷神怡
  其根本原因在于它能适应人的审美要求,满足人们回归自然的欲望,这在美感层次上表现为一系列的美感平台,即各种相互融合的风景信息可以提供一个使人心旷神怡的环境,给人以持久的舒适感。随着风景场的转换,不断有新的风景信息来强化对游人的刺激,使美感平台缓慢波动。但总的来看,在一定时间内,平台“高度”会逐渐上升,达到一个最高点后再缓慢下降。这时,若没有新的较强烈的风景信息进一步强化刺激,游人的美感平台“高度”将继续下降,直到恢复原来的状态。
 
  当处于平台区的审美主体受到强烈的风景信息刺激时,美感层次会在前一个平台基础上急剧上升,使审美主体获得极大的审美享受,而后再缓慢下降进入下一个平台区。新的平台“高度”会因兴奋点的特征及审美主体的审美潜意识而比前一个平台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并对整个审美过程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次审美活动美感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兴奋点的数量和质量。只有在安全感基础上,平台区与激变区不断反复促进才能使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一层层递进,获得较好的审美效应。否则,若审美主体的美感只局限于一两个平台区内,就很难达到理想的审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