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
进行修剪,保持地上地下部生长平衡。
乔木类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落叶乔木应保持原有树形,适当疏枝,保持主侧枝分布均匀,对保留的主侧枝应在健壮叶芽上方短截,可剪去枝条1/5~2/3,有主尖的乔木应保留主尖,如银杏只能疏枝,不得短截,国槐、栾树等耐修剪树种不得抹头修剪。
常绿针叶树,只剪除病虫技、枯死枝、生长衰弱枝、过密的轮生枝和下垂技。
用作行道树的乔木,分枝点高应大于2.8m,分枝点以上枝条酌情疏剪或短截。
灌木及藤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有明显主干型灌木,修剪时应保持原有树型,主枝分布均匀,主枝短截长度应不超过1/2。
丛枝型灌木预留枝条大于30cm,多干型灌木适当疏枝。
用作绿篱、色块、造型的苗木,在种植后按设计要求整形修剪。
藤木类苗木应剪除枯死枝、病虫枝以及影响观瞻部分,上架藤木可剪除交错枝、横向生长枝。
苗木修剪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
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剪口应位于留芽位置上方0.5cm。
修剪直径2cm以上大枝及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对于生长季移植的落叶树,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应重剪,保证成活。
树木种植
在北京地区树木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种植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树木植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