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对象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三、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四、评审专业类别 
  1、工程系列职称:○1技术员 ○2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4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分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筑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工民建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师、工程造价工程师、测量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岩石工程工程师、土岩方工程师、工程测量工程师、市政工程工程师、园林建筑工程师、风景园林工程师、园艺工程师、园林工程师、园林绿化工程师、古建筑园林工程师、腐蚀与防护工程师、设备安装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路桥施工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隧道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市政道路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工程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电气自动化工程师、制冷与空调维护工程师、热能动力工程师、机电工程师、机电工程工程师、化工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机械机电工程师、汽车维修工程师、水利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水电工程工程师、锅炉、窑炉、计算机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