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经营角度讲,过剩的生产已成为农业、农民最大的负担

从另一角度看,为了拉动农业而盲目推动对生物资源的“高消费”,并不适合我国国情

“卖粮难”的根本在于生产量过剩,并非是“农产品加工跟不上”

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点应是“经营企业化、生产集约化、产品规格化标准化”

世纪之交我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农产品丰足时代,然而,农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使人们难以喜悦。农产品销路不畅,价格下跌,乡镇企业发展速度和效益下滑,农民收入增加困难等等新的问题促使我们必须对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要有新的思路

农业的历史性进步和出路

我国农业已经发生了历史性转折,这些年的“丰收”已经不是过去所说因为风调雨顺的偶尔现象,而是生产力进步的必然结果。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经过数千年“饥饿时代”的中国,已经进入“饱食时代”。这是现代农业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历史上农业发展的重大转折,也是全党、全国广大农民、农业科技工作者多年奋斗的结果。因此,把“卖粮难”的原因归结为“农产品加工跟不上”,是不确切的。当然,我国农产品加工业需要提高和发展,但“卖粮难”的根本在于生产量过剩。对于饥饿记忆犹新的人们来说,这是一个难以接受的概念,然而事实如此。可以看出,我国食物仅靠追求产量,对农业经济的推动力已十分有限。

农产品价格连年走低,农业效益下降,“走出困境要靠农产品加工转化”,农产品加工增值成了人们的希望。然而,很少有人想到即使把所有农产品都加工成商品,甚至是高附加值的食品,真的就会解决“卖难”问题么?假设把所有小麦都加工成蛋糕、面包,就能热销?农民就会增收?农产品要通过加工转化,提高附加值,使其增值,达到农民增收,这是对的。但必须冷静客观地分析和科学地理解提高转化率和附加值问题。且不说提高了附加值是否一定好卖,提高了附加值是否农民能赚到钱,单纯看提高附加值即使使加工者赚钱,它还意味着作为产品的食物对人体可提供的单位热量所消耗的能源会增加,意味着消费者购买食品的费用会增加,同时意味着农业资源的负担会加重。不考虑实际需要,片面提高附加值,是我国许多“新型”食品昙花一现的主要原因。此外,大多数农产品,尤其是粮食属非弹性商品,消费者的营养吸收量有限,虽然他们可以选择食品种类,但消耗总量不会有多少变化。我国的大多数粮油食品企业,早已陷入实际生产量大大低于生产能力的困境。以果汁加工为例,1998年我国约有60个厂家,70条生产线,其中十多条是世界最先进的,生产能力达19万吨,可是生产量仅9万吨,开工率只有50%。

从另一角度看,由于我国人均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都相对匮乏,为了拉动农业,而盲目推动对生物资源的“高消费”,并不适合我国国情。单从能量转化角度讲,农业本身是将太阳能转化为生物能源──食品的产业,在化石能源开发以前,它几乎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唯一能源。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农业的这一重要使命不会减弱,更需加强。可是如果忽视这一点,农业甚至会成为耗能的产业。所谓的附加值实际上50%以上来自能源的消耗。如果农产品的“附加值”给人们带来的并非是健康和便利,甚至只是浪费和奢侈,后果不堪设想。当前一个普遍的现象是:许多地方一味追求将粮食加工成高档食品或礼仪食品,甚至靠“高科技”开发千奇百怪的所谓“滋补品”和“保健品”,更有甚者还企图把珍稀动植物转化为产品。这些愚昧观念可能会给我国环境和资源带来灾难。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人均年消费粮食距美国的800多公斤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不承认我国粮食总产已满足要求,甚至提出粮食高消费的对策,即:要把大米等粮食大量转化为饲料,主张大幅度提高动物性食品比重。其实,这个想法忽视了两个事实,其一,从营养学看人类并非食肉动物,“五谷为养”这一古训,已经得到甚至包括发达国家营养学者的确认,当欧美等地在反省自己动物性食品比例过大,要向东方国家学习健康饮食习惯时,我们岂能丢掉优良习惯,重演“邯郸学步”;其二,我国事实上畜产品也已经连续数年出现“卖难问题”。从“养地、养草、养畜”的原则出发,“因地制宜,以秸秆转化肉,以草换奶”是对的,但不顾我国国情和饮食习惯,一味提倡畜牧民族的饮食结构,则不仅不会摆脱“粮贱伤农”的局面,更会加重农业资源和环境的负担。

我国人均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都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统计1995年美国人均能源消费按石油换算达7905kg/人.年,而我国只有707kg/人.年。据估计,若我国人均消费量达到美国水平,那么需要数个地球来养活。从资源角度看,不允许我们单纯与发达国家比人均消费量。尤其是西部地区,环境的破坏和脆弱现状已不容许掠夺式的开发。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主要差距不再是饮食生活的差距,而是“住”、“行”和劳动、生活、娱乐的条件及环境的差距。

一些贫困地区“未解决温饱问题”,并非我国粮食总量不够,而是这些地区“缺钱”,即缺乏发展经济的人才和自然资源,更深层次看问题,是那里农业经营体制和观念的落后。因此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农业向产业化的转变才是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推动农业产业化的三个基本点

食物紧缺和国家补助是迄今我国农业发展的动力,然而,在新的形势下农业如何进一步发展?农民如何切实走上富裕之路?农村如何实现现代化?成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于是走产业化经营道路,成为人们对农业发展的共识。

然而,什么是产业化?如何才能实现产业化?这个问题,至今尚未完全解决。虽然有人把农业产业化归纳为“龙头企业加农户”,“产、加、销一条龙”等说法,然而,这些看法只是现象论,不能普遍指导我国农业的产业化转变。从本质上讲产业化农业的三个基本点应该是:经营企业化、生产集约化、产品规格化标准化。18世纪的工业化大革命,使得纺织、机械制造,及许多用品的制造,都实现了从手工到作坊再到产业化的变化。发达国家的农业也随之实现了产业化经营。这些变化的本质无不归结为以上三个基本点。

经营企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农民之所以解决了增产问题,却迟迟不能增收,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农民普遍缺乏经营者意识和市场营销素质。农民无论从他的社会存在,还是经济地位来看都应该首先是一个经营者,其次才是生产者。农民一般不被雇用,不领工资,且拥有自己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像企业一样,经营的好坏是产业发展的最关键要素,这一点在农业生产能力进入供过于求的时代尤显重要。发达国家的农民历来把经营能力视作合格农民最重要最基本的素质。许多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本身就是企业,家庭成员按企业组织分工,按企业制度管理,按企业运营分配。农场之间、农场与社会也按照企业形式协作和联系。也只有企业化经营管理,才能使农民的生产、生活活动积极有序地融入现代社会的生产、市场、金融、流通、信息、社会福利等活动中去,农民才会摆脱旧生产方式下愚昧、落后、宗族、迷信、孤立、分散的羁绊。马克思早就说过:产业化以前的农业是“最陈旧最不合理的经营方法”,指出“大工业在农业范围引起的最有革命性的一件事,是剿灭旧社会的堡垒─

─农民──而用工资劳动者去代替他们”。

我国农民正是因为经营意识的淡薄,市场营销知识的缺乏,虽然有着世界少有的优秀农业生产传统和技能,但总没有摆脱贫困的困扰。近年,从种粮热到种菜热,从种果热到种花热,从蟹、鳖、虾、鳝到鹌鹑、鸵鸟,农民们以自己辛勤的汗水和优秀的技能,使每一种市场需要的农产品迅速饱和,然而致富的路却越走越艰难,究其原因正是忽视了经营意识的培养和发挥。长期以来对农民只重视生产技能的培训,缺乏经营、营销、管理知识的教育,是我们对农业教育的一大失误。无论是送科技下乡,还是办农民训练班,甚至培养农业人才,过去都忽视了农民最需要和最基本的知识──产业经营知识的普及。美国、日本、韩国都把优秀农业经营人才培养当成加强本国农业或振兴本国农业的最重要战略措施。我国应当尽快从根本上抓好这件有战略意义的大事,不能仅指望什么“公司加农户”一类似是而非的措施。因为这些所谓“公司”和农民往往不是利益共同体。

生产集约化是产业化农业发展的动力。任何现代产业都必须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农业也不例外。我国农业不仅存在国内市场饱和的压力,而且即将加入WTO的事实,也使它面临前所未有的世界范围竞争。不容乐观的是我国农产品价格已经很少有竞争的优势。虽然少数农产品还可以出口,但许多却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由于许多农民缺乏企业化经营意识,往往在生产成本中没有计入自己为维持现代人体面生活而应得的工资,也没有计算培养教育下一代(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更没有自我发展和老病灾害保险所需的基金,甚至牺牲了自然环境,因而以低廉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亏本的价格,和别人竞争,到头来总难摆脱“杨白劳”的处境。

我国农业面临的形势是:人均土地资源缺乏,劳动力资源基本不变,生产增加只能靠生产资料投入,势必会增加农产品成本。要降低成本必须扩大经营规模,即:推进集约化生产。也只有这样才能使现代化农业技术手段发挥作用,提高效率,保证产品的品质。我国即将加入WTO,如何推进农业集约化转变,提高生产效率是一个非常现实的课题。

产品规格化标准化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

农业产业化是生产方式的变革过程,除了要求企业化经营、集约化生产等条件外,产品的规格化、标准化是其重要特征和基础。

农产品规格。所谓规格是对产品的内在使用性能和档次的要求。和工业品一样农产品也应有自己的规格。许多国家通过立法来保证规格化实施,例如,日本农林水产省(即农业部)对于农产品制定了“农林物资规格化及正确表示品质法律”(简称JAS法)。依照JAS法,日本对393种农、林、水产及食品制定了相应规格。例如:JAS规格中面类有8种规格,油脂有6种规格,肉制品有20种规格。规格的内容一般包括:适用范围、用语定义、等级档次、测定方法、合格认证、合格标签、注册标准、生产许可证认定技术标准等。

农产品标准。标准是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它是品质的保证。例如,农产品中食品的品质包括基本特性要求和功能特性要求。基本特性主要指:营养特性(化学成分、可食性)和安全卫生特性(微生物指标、污染程度等)。食品的功能特性通常指:嗜好特性、外观特性、加工特性、流通特性和简便性等。对于不同规格的各类食品,针对以上特性要求,都有其相应的质量标准。为了保证标准的实施,有的国家实行严格的食品标签制度。例如,日本无论该食品是否通过JAS规格认证,都要求产品必须注明表示其品质的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国外规定,对于食品包装袋上印刷的标签性文字不许有类似:“优质”、“优良”、“特上等”、“最高品质”、 “精选”、“味道第一”等容易引起误解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