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简述了东莞市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后的职能、编制、经费和利益等方面的转变以及东莞城市绿化的重要性、连续性、不确定性、多因素性、突发性以及零碎性的特点。重点阐述了为适应东莞市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而实施招标、定额、标准规范、督查、分片负责以及培训和提升公司素质等重要措施。 

关键词:东莞市;城市绿化;市场化;管理 
一、从事业管理走向市场化管理 
东莞的近十年的城市建设可谓日新月异,随着市区的迅速拓展,东莞市政府所承担的公共园林绿化养护面积从2002年11月的80万平方米、行道树长度200km增长到目前市属绿地面积10余平方公里、行道树长度2000km,绿地养护的任务增加非常迅速,按传统事业单位管理的方法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为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水平,解决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的各种矛盾,东莞市从2002年1月开始改革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制度,从权属单位直接养护向专业公司招标,将我市园林绿化养护产业推向市场。其特征有: 
一是转变职能,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局领导下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将具体养护任务,如:浇水、施肥、清除杂草、防治病虫害、修剪等直接推向社会,由本省市注册的园林绿化企业参与承包,即实行市场化承包与管理的办法;二是取消绿化养护工人的事业编制,养护工人由承包公司雇佣管理;三是把过去按养护任务定编给经费的办法改为按养护任务定量定额拨给经费,养护经费直接与养护任务挂钩。四是解决好解决好甲方社会效益与乙方经济效益不同目标的矛盾。从2002年开始全面推行此办法以来,不但精简压缩了园林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提高了政府经费的使用效果;同时,通过多家企业参与园林绿化养护的竞争承包管理,提高了园林绿化养护效率。 
二、东莞市城市绿化管理的特点 
(1)城市公共绿化管理的重要性 
东莞公共绿化是体现市容市貌的的门面,又与市民的生活休戚相关。因此,承包企业承担着经济、社会和政治责任。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肩负着保护和养护绿地的重任,任务承包给企业后,双方必须配合做好绿地工作。 
(2)城市公共绿化管理的连续性和时滞性 
城市公共绿化管理的主要对象是植物,植物的生长是连续的,一旦破坏,很难或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恢复,因此对企业的养护业务必须连续进行监管,并从长远和连续的角度制订养护规范。 
(3)城市公共绿化管理的不确定性 
绿化受众多因素影响,如人为破坏、灾害性天气、交通事故、工程占地等因素都是不可预测的。另外植物的生长也不像工业生产那样标准而严格,生长的质量又受土壤、小地形、气候、适应性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质量检查验收时,要针对这些不确定因素,制订统一和严格的检查标准。 
(4)城市公共绿化管理的琐碎性和突发性 
绿化养护和园艺农事一样较为零碎,作为管理及监理单位,不可能事事都跟踪监督,必须给予承包企业一定权限。而每年的台风抢险有较大的突发性,承包公司在服从城市管理部门指挥的前提下,还须自觉地进行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对绿化养护承包公司的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对养护结果的验收,而必须自觉实施标准规范,和政府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好城市绿化。 
三、城市绿化市场管理的具体措施 
(1)招标选择承包公司,明确甲乙方的责权关系 
1) 公开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绿化养护企业,对参与竞争的绿化公司的资质、信誉、人员配备、机械设备、管理水平等作出综合评定和审核,以实应高水平的绿化养护。 
2)强化城市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验收工作制度和量化标准,加强对承包企业的监督、技术指导和检查评分,做好公共绿地的保护和巡察。 
3)承包公司要按标准规范进行绿化养护,服从城市管理部门检查监督和指挥。同时享有通过劳动获得收益的权利,享有自主安排生产的权利。 
4)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须明确规定承包公司必须为配合城市绿化管理而提高养护水平采取必要的措施,明确合同金额包括所有应发生的费用,包括培训提高费、参与抢险的费用等等。而这些费用以前通常被乙方误认为不包括于合同费用之内。 
5)承包时间不宜过长,避免承包公司将公共绿地视为己有,一般承包合同不超过两年,而三年是大限。在合同期满后重新审查乙方,合格的公司方可续约。 
(2)加强资金管理,制定标准,实施广东省定额,确保政府资金落到实处 
1)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1],对公共绿地实行一、二、三级分级管理,绿地的不同养护级别按城市管理需要确定。而不同级别采用不同的价格标准,一般,两级之间的价格差是1.5 -2.0元/m2.月。 
2)科学计算养护经费,以《广东省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估价指标》为挂牌价,以随行就市的浮动价为主要参考价,因为后者更准确地体现市场价格。 
3)跟踪经费使用情况,确保政府投资落实后,绿化养护有相应的效果。如果见钱不见物,则通知乙方严格整改或月末扣分扣款。 
(3)制定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检查督促 
1)严格实施《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2],在此基础上,针对东莞市的具体实际制订了《东莞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规范》,明确规定各级绿地的养护必须以此为准。目前东莞市各镇区都在依照东莞标准进行绿化管理。 
2)上述省市两级标准规范是检查评分标准的基本文件,依据这些文件,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每月对承包的绿地进行养护工作检查;每季度则进行有更多企业和监理参加的、更广更细的评检,并提出对承包公司进行奖励或处罚。奖励证书又可作为本企业在下次投标的有利依据。这一评检制度基本保证了全市公共绿地养护招标的较好收效。 
3)落实管理责任制,分片管理、责任到人。为了加强对承包公司的监督,根据不同道路、公园、广场的所在区域,将绿地划分责任管理区,由监理和质量检查员分片管理。每天由分管的监理、巡察员、质检员和承包方的技术员一起上路巡查,对考勤、保洁、清运、灌溉、修剪、施肥等情况予以记录,并进行汇总、汇报和公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改进。明确城管局下的各级部门的职责范围,将监督责任层层落实,实现全方位的监督检查,避免了任何管理盲点。 
4)建立业务培训制度,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为做到精兵强将,关键在于对一线员工的常规性培训。承包公司的养护工人绝大多数是上岗不久的民工,专业素质普遍不高,应该对工人进行业务培训。讲授乔、灌、花、草的生长特点,植物病虫害的识别与防护,园林机械的使用与保养,介绍修剪、种植、喷药等技术的要点,保证每个班组至少有50%员工具有较全面的业务知识。 
5)督促承包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包公司是否有一套健全的内部管理体制,将大大影响到养护工作效率。因此,应督促承包公司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出勤制度》、《车辆管理及维修制度》、《后勤保障制度》等有关制度,切实保证承包公司能有一套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只有加强对城市绿化承包公司的管理,才能提高绿化管理效率,节约管理成本,减轻财政负担,实现优化城市绿化的目标,把东莞建设成为园林式、花园式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 
参考文献 
[1]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db44/t269-2005. 
[2]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db44/t268-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