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观规划与设计的多维化理念

摘 要:景观规划与设计包括视觉景观形象设计、环境生态绿化、大众行为心理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目标是:传承,开拓,创新,和谐。景观规划与设计是按照人类目标改变,研究景观的结构、形态、布局与功能的宏观过程,运用多维化的理念,从区域的属性和基本特征出发,解决景观规划与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关键词:景观规划;景观设计;多维化理念 

  中图分类号:TU9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3)11-0213-01 

  一、场地景观理念 

  目前,在一些景观行业发达的国家,场地景观理念早已不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空谈,它已经成为景观规划师和景观设计师内在的和本质的考虑。因地制宜,试图与场地和周边环境密切联系、形成完整而先进的理念,已成为景观规划与设计的多样化模式。它是一个空间场所序列的布局,应达到承载容量、比例尺度、形态大小、人、建筑和环境的和谐。在确定场地景观理念的同时,更重要是发现与认识过程,综合地思考和整合场地最基本的特性,这也是创造理念的过程。另外,还要善于抓住场地的灵魂,真正地做到对场地景观资源的充分发掘和利用。景观多维化的空间形式可以分为内部空间、外部空间、实体空间、虚拟空间、固定空间、可变空间以及包括时间在内的四维空间。那么,在进行景观规划与设计的过程中,多维化理念应该很好地结合这些空间不同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分析和设计,同时使空间中的因素对多维化理念产生直接的影响。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进行能量释放性、保护性、创新性的主题景观空间整合,才能按景观规划的多维化理念将景观形式和元素组合成为有秩序的可持续发展的“景观DNA”系统,使地形地貌的动态空间和建筑物静态空间实现互动,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生态复原理念 

  近些年来,生态学思想的引入,使景观规划与设计理念和方法发生了重大转变,也大大影响甚至改变了景观的形象。对生态环境而言,自然景观比人工景观更健康,更有生命力,景观规划与设计的服务对象是就是自然。从视觉到感受,再到启迪,人对景观的意识和感悟在不断升华,多维潜移着拓扑出生态情景空间。生态复原的规划理念不是单纯的绿色植物生态设计,而是努力把生态理念落实在一些具体的景观设计方法上。我们不能把生态设计简单地理解为提高绿化率,应该以生态学原理为规划依据,根据自然的演变规律,降低景观的保护管理成本,减少盲目的人工改造环境,避免对原有环境的彻底破坏,营造多样性的生态景观空间类型。我们倡导能源循环利用,不断提高场地的自我维持能力,这些理念都应贯穿在景观规划与设计的过程中,像注重对功能和形式的追求一样,甚至还会占据首要位置,作为核心问题去研究。所以,景观规划师在规划中应该充分利用基地上原有的自然植被,使用再生原料制成的材料,减少因生产材料、加工材料、运输材料所消耗的能源,以新的理念和模式,建立稳定的生态景观体系,这是景观规划与设计中生态复原理念的最佳体现。 

  三、精神文化理念 

  哲学层面美,是一种融汇实体和虚体之间的精神,有文化才可能升值,赋予景观更多的文化内涵。其中,景观的哲学概念用来表达一个项目的外观形象、本质地域、文化内涵等潜在的特点,这种概念能使场地赋予特定的位置感,超出美学和功能之外的特殊意义。基于景观哲学概念的景观规划与设计具有很强的艺术性和表现力,在空间中给人别样的感受,即地方文化特色,一种特有精神。景观规划师需要善于发现并且揭示这种精神的特征,进而巧妙地使它融入有目的规划理念和设计形式中,如果景观品质、效益的提高是基于多维化理念的升华,就会产生有理想、有创新、有审美、有情感、有价值观的作品。时代在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也在随着发生变化,景观规划与设计理念更应该满足人们在精神层面的种种追求。 

  一个理想的景观设计方案的形成,是一个问题的解决办法的提出和实施,往往是人们进行创造性思维活动的结果。要使多维化的景观设计作品产生与众不同的景观效应,主要是寻求设计理念的原创性以及视觉表现的震撼性,从多个角度或从与常规思维的反向去思考问题,让事物之间建立广泛的联系,发掘出蕴涵深邃哲理的设计主题和理念。没有人类积极、主动地创造理念,没有以理念为主导,就没有从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单一到复合的发展过程。因此,景观规划与设计需要发挥独创性,必须重视和培养景观设计师的创造性思维。今后,城市中的景观应该是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景观设计师们有责任为全人类及整个地球美好的明天奉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 周干峙.景观:文化、生态与感知[M].北京:中国建筑工 业出版社,1998. 

  [2] 西蒙兹.景观设计学[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3] 刘滨谊.现代景观规划设计[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 社,1999. 

  [4] 尹安石.现代城市景观设计[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 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