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系统规划中的若干问题探析
关键词:绿地系统,绿地分类,绿地率,生物多样性保护,树种规划,遥感影像图
城市绿化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现代化的城市的形象总是与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联系在一起的。通过绿化,能保护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创造适宜于人类生活的环境空间,美化城市景观,改善投资环境。因此绿化水平已成为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的质量指标。绿地系统的组成是按功能和形状组织安排的、分布合理的各种类型绿地的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开放的绿地网络体系,发挥最佳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代城市绿地系统绝非传统意义上的“填空”或“美化”之物,而是城市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系统。
一、城市绿地系统
城市绿地系统是由一定质与量的各类绿地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绿色有机整体,也就是城市中不同类型、不同性质和规模的各种绿地(包括城市规划用地平衡表中直接反映和不直接反映的),共同组合构建而成的一个稳定持久的城市绿色环境体系。城市绿地系统包括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城市绿化用地,其整体应当是一个结构完整的系统,并承担城市的以下职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满足居民休闲娱乐要求、组织城市景观、美化环境和防灾避灾等。现在的绿地系统往往与城市开放空间(openspace)的概念相结合,将城市的绿化用地、广场、道路系统、文物古迹、娱乐设施、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因素统一考虑。不同的系统结构会产生不同的系统功效,绿地系统的整体功效应当大于各个绿地功效之和,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结构是相对稳定而长久的。
二、城市绿地分类
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附属绿地(G4)、防护绿地(G3)、其他绿地(G5)。按《关于遥感测试指标要求的通知》(建城[2003]95号),将城市绿地分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绿地系统分类标准》是由建设部标准司委托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分类标准,尚在试行阶段,适用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但随后2003年建设部城建司出台的《关于遥感测试指标要求的通知》(建城[2003]95号)对绿地分类概念的划分和指标的计算与上一标准完全不同,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城建司制定的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是符合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精神的。
从构建科学、合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的角度看,建立广义的城市绿地的概念是十分必要的。而广义的城市绿地能否在行业内以及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内取得共识,关键是对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绿地如何认识。在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这个空间层次中,牵涉到的用地类型、归属部门、各种规划很多,因此绿地分类研究需要面临和协调的问题也很多,比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分类更复杂,诸如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等等,既有各自的归属部门,又有不同的规划体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来讨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地分类问题是有法可依的。
三、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是通过规划手段,对城市绿地及其物种在类型、规模、空间、时间等方面所进行的系统化配置及相关安排。传统的规划模式主要是根据城市建设用地供应的可能性来设置绿地,现代城市发展则要求按照社会生活的综合需求和环境资源合理配置城乡绿地,将“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在规划中应把绿地系统当作一个整体单位来思考和管理,达到整体最佳状态,实现优化利用。
1、绿地系统规划的形式
一般有两种形式。第一类属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多个专项规划之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中指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其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第二类属专业规划,即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提出(城市绿化规划)“必要时可分另编制”的要求所单独编制的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其主要任务是以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预测城市绿化各项发展指标在规划内的发展水平,综合部署各类各级城市绿地,确定绿地系统的结构、功能和在一定的规划期内应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城市主要绿化树种和园林设施以及近期建设项目等,从而满足城市和居民对城市绿地的生态保护和游憩休闲等方面的要求。这是一种针对城市所有绿地和各个层次的完全意义的系统规划。这两类形式的划分实质是规划范围的问题。第一类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定位看,它是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因此它的研究对象应该也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空间层次有较强的对应关系。在中国现行的城市规划体制中,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结合得越紧密,其实施的力度就越大,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第二类更加科学化,独立性强,可很难避免规划的过分独立性所带来的规划的可实施性与可操作性降低的弊端,容易沦入纸上谈兵的尴尬局面。
2、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内容
(1)依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要求,确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调查与分析评价城市绿化现状、发展条件和存在问题;
(3)研究确定城市绿化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4)参与综合研究城市绿化布局结构,确定城市绿化系统的用地布局;
(5)确定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的位置、范围、性质及主要功能;
(6)规划需要保护、保留和建设的城郊绿地;
(7)确定分期建设步骤和近期建设实施项目,提出实施管理建议;
(8)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3、绿地系统规划中应该明确的几个概念
(1)绿化覆盖面积
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相加计算。
(2)绿化覆盖率
计算公式:绿化覆盖率=区域内的绿化覆盖面积/该区域用地总面积×100%“用地总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应按山坡地的曲面表面积计算。
(3)绿地率
计算公式:绿地率=区域内的绿地面积/该区域用地总面积×100%绿化用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应按山坡地的曲面表面积计算。
(4)绿带
仅指城市之间或城市外围以绿化为主的建设控制地带,目的是控制城市“摊大饼”式地盲目连片发展。防止城市环境恶化。绿带不包括其他功能的带状绿地。
(5)楔形绿地
楔形绿地将城市内、外相连,其基本功能是将郊区的新鲜空气引进城市,并形成廊道。
4、绿地系统规划工作的关键环节
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汇编是绿地系统规划的关键环节。基础调查阶段关系整个成果的成败,自然条件、经济及社会条件、环境保护资料、城市历史与文化资料、各类绿地现状及相关用地资料、古树名木现状、园林植物、动物资料、管理资料等基础资料的收集关系到各种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对现状绿地等各种现状资源的全盘摸底,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规划。
5、绿地系统规划的难点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乡土树种的规划是绿地系统规划的两大难点。
要提高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功能,维持城市的平衡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增加物种的多样性。丰富植物种类,提高空间异质性,提高品种意识,加强地带性植物生态性和变种的筛选和驯化,构筑具有区域特色和城市个性的绿色景观;同时,慎重而节制地引进国外特色物种,重点是原产我国,但经过培育改良的优良品种。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应包含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基因多样性保护规划。规划应首先对规划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普查,要收集第一手的动植物名录资料、风水林资料、生态系统资料。所收集的资料要有第一手资料和知识产权。对于生物群落和生态系统的现状,要调查清楚,如群落大小、种群规模和存在主要问题。在文本中提出的保护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明确保护地点、保护措施。
在乡土树种规划方面,由于设计人员对乡土植物应用调查时间、对象和空间的限制,以及专业知识的全面性所限,大量出现非乡土植物应用多的问题,存在规划植物品种不适应当地气候的问题。存在没有使用规范的拉丁文或拉丁文错漏较多的问题等。
6、现代科技手段在绿地系统规划中的应用
2003年建设部城建司出台的《关于遥感测试指标要求的通知》(建城[2003]95号),对规定了国家园林城市调查预测试的内容与指标,要求运用空间遥感技术进行国家园林城市的测试,遥感调查测试使用数据必须是当年最新卫星数据,并要求分辨率为0.61米。使用卫片比较容易和准确地测算出现状的绿地指标(使用MAPINFO和ARCVIEW软件)。
采用卫星遥感影像图是对城市现状绿地调研的最直接、最准确、最有效的方法。可以把大规模现场人工普查工作量降低到最小程度,并将准确度提高到最小精度。据此可以收集绿地现状详细资料,为下一步绿地规划提供科学翔实的基础资料,是绿地现状数字影像地图的成图前提,对绿地系统规划成果的科学性至关重要。
21世纪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规划,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作为规划的根本目标,不仅要形成良好的城市环境,更重要的是形成一种良好生活方式的场所——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空间。科学合理地做好绿地系统的规划和建设管理是城市绿地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规划设计人员,全面系统地掌握绿地系统规划的综合知识并在实践中灵活运用,是顺利完成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任务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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