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结合开展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的实践,对文物保护的工程监理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监理 
  1、前言 
  古建筑是历史的遗存,古建筑文物的主要价值就是历史、艺术、科学三个价值。保护古代建筑,主要是保护古代劳动人民在建筑、工程、艺术方面的成就,作为今天的借鉴,向人民进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在修缮中要保持现状和恢复原状。 
  修缮古建筑的原则为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修缮古建筑既要以科学的方法防止其损坏,延长其寿命,更必须最大限度地保存其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而后者更加重要,如果因为修缮工作而损害了它原有的价值的话,这项修缮工作就毫无意义。 
  2、古建筑修缮工程监理原则 
  2.1要认识文物保护工程的特殊性 
  必须严格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规定。由于文物自身所具有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殊性质,在实施保护的工程中,不能对文物本身进行更新改造,不能追求焕然一新,金碧辉煌,而是要认真研究文物本体的原来面貌,找出修复的依据,去掉后世增加的与文物本体不相符合且影响文物整体形象的构件以及与此相违背的工艺做法,在施工中最大限度地保留原存构件,尽可能减少更换的数量,最大限度地保留和恢复文物本体的原状。 
  文物保护工程的对象是文物本体,与新建工程不同,它是在施工前就已存在的。因此在工程施工之前,所要做的工作要大大超过现代建筑,如要对保护对象文物本体进行详细的勘察测绘,认真的研究,精心的设计等。就施工而言,对文物本体维修部分的拆除、测量、绘图、登记,对拆除物件所采取的措施研究,报批等等都是现代建筑所没有的程序,也是我们进行文物监理工作需认真对待的新课题。 
  2.2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作的实用性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作是一个新的课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编制出自己的工作规范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在工作规范中必须尽可能详细地列出工作的具体要求,这样在实际工作中就有章可循。鉴于国内目前参与文物保护工程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总体水平偏低,大多数队伍未知参加的文物保护工程的现状,要求我们的监理工作人员,不仅要熟知文物保护工程的修缮原则,熟悉各个具体工作对象的设计思想,对保护对象有深入的研究,同时还要对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及各项工艺及做法能给予具体的指导,有些地方甚至还要能亲自示范、操作以便给各施工方做出样板,因此规范编写必须贯彻实用性原则。 
  3、古建筑修缮工程监理内容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在这个阶段监理方需做的工作有以下几项:组建监理机构,组织监理人员学习与工程有关的各类文件,制定监理工作制度,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要了解相关的地质、地理、环境、民风、民俗、材料供应及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的批文等有关情况。 
  3.2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工作 
  主要是要求施工单位尽快熟悉图纸,并就图纸中弄不清的问题提出意见,便于在图纸会审中提出,以确保工程能按图正常施工。督促施工方尽快提交施工组织方案,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审查的重点是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基本原则,对本工程是否有一个正确的了解和认识,施工的顺序是否合理,所用方法和手段对文物本体是否有损害,对文物的特殊部位和关键工序是否予以特别注意,所采用施工方法是否正确,对文物安全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到位,文物本体周围的场地运用是否合理。 
  对施工单位的监理,另一项重要任务是审查分包队伍,一项较大的文物保护工程,不是一家施工单位完成的,为了施工的专业需要或工期需要,除承包单位担任主要施工任务外,有的工程还要分包出去,分包单位不需要通过投标选择,但总承包单位分包工程须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以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 
  3.3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阶段是指对文物本体的修缮和复建过程,这一过程将直接关系到文物保护工程的质量,也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部分,在文物修缮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可预见的情况出现,如发现新的文物遗迹或现象需保护和处理,出现新的结构或形式需要修改设计,甚至会发生对原来设计全部推倒重来的可能,如何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尽可能多地保留文物本体所携带的历史信息,成为这一阶段至关重要的工作。 
  对施工过程实行全程监理,对重要的施工部位和工序要旁站监理。要密切注意文物本体出现的新变化,一旦有新的遗迹或现象出现时,立即要求停工,采取保护措施,及时向文物管理单位(业主)报告,并协助业主起草文件,报告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等候处理意见。 
  对施工中所用材料要严格把关。要特别注意把好隐蔽部位的施工验收关。对隐蔽部位施工或下一道工序有可能掩盖上一道工序的施工,必须严格实行联合验收制度,确认施工符合工程质量后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中要坚持自检和报验制度。施工方在完成一项或一步工作,经过严格的自检后,正式申报至监理方,监理方应组织业主代表和施工方共同进行初验收,不允许未经验收的工程继续做下去。 
  3.4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 
  文物保护工程的验收一般是由批准该项工程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来进行的。但是在验收组到来之前,各个参与单位都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验收之后又要做一系列的移交工作,因此验收阶段的监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阶段。 
  验收前的准备工作。这是验收工作的基础,在整个工程即将竣工时监理方就应与业主协商验收的事宜,总监理工程师就要开始组织专业人员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对于缺失的资料要设法找齐,并依据上述有关资料开始编写工程的监理工作总结。 
  敦促各施工单位按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协助业主制作要求验收的文件。根据业主的要求,编制一份竣工验收的工作计划,并准备验收所用的各种表格。正式验收的监理工作。正式验收就是请上级和有关专家对该工程的总检查评定,确认该项目是否合格。在整个工程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始终陪同验收组,随时回答验收组成员提出的问题,接受咨询,介绍有关情况。 
  验收后的收尾工作。验收工作结束,如果没有通过验收,监理单位应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研究整改措施,立即组织力量投入整改,尽快就验收组提出的问题修正至合格后再次报请验收。如果验收合格,标志着该工程已告完成,监理方要根据业主方的要求,与施工单位协商一个工程收尾计划,包括对局部的整改、场地的清理、脚手架的拆除、机械设备的退场、其它辅助工程等,以便确定正式移交的日期。 
  工程交接。待所有收尾工作完成后,施工方在监理方的监督下,正式将工程移交给管理方。包括文物工程的移交,业主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移交,各种技术资料的移交等,并在交接书上由三方代表签字,管理权正式由业主接受,施工方则转入保修阶段。 
  参考文献:
  【1】余军,浅谈古建筑修缮,施工技术,2004-06 
  【2】高龙云,古建筑修缮技术和质量监控的实践体会,建设监理,2007-12 
  【3】郝润芳,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技术组织与管理,建材技术与应用,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