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园夜景亮化设计应符合一下要求:
1应根据公园的功能类型、周边景观环境、主题风格和夜间照明灯具使用情况,确定公园的照度水平和选择合适的照明设计方式;
2应该避免溢散光对路人、周围环境以及园林生态的影响;
3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二、公园树木照明设计应该符合下列亮化要求:
1树木的亮化应该精心选择适宜的照射方式和照明灯具安装的位置;尽量避免时间过长的光照和照明灯具的安装对动、植物生长产生相应的影响;不应对古树等珍贵的名木进行近距离照明;
2在进行亮化时,需要考虑落叶树木的叶状及特征和颜色、常绿树木及季节变化因素对树木亮化的影响,确定树木的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光源的色表;
3尽量避免在路人观赏的角度上产生眩光或者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光污染。
三、公园花坛、绿地照明设计应该符合以下的要求:
1花坛宜采用自上向下的照明设计方式,以凸显出花卉本身;
2照明灯具应该作为景观的元素考虑,并且应该避免由于照明灯具的设置影响景观观赏性;
3草坪的亮化应考虑对公园内人员活动的影响,光线宜自上向下照射,应避免溢散光对环境和人造成的光污染;
4公园内观赏性绿地照明的最低照度不宜低于2lx;
5尽量避免溢散光对景观的观赏或者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公园水景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光源、灯具以及其电器附件必须符合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水中使用的防护与安全要求并应便于维护管理;
2水景照明灯具应结合景观要求隐蔽,应兼顾无水时和冬季结冰时采取防护措施的外观效果;
3喷泉照明的照度应考虑环境亮度与喷水的形状和高度;
4水景的周边需要设置功能性照明,防止观景人员意外落水;
5应根据水景的形态及水面的反射作用,选择合适的亮化方式。五、公园的公共设施、入口、指示标牌应设置功能照明和标识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