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本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管理,提高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水平,确保植物生长繁茂,根据《XX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XX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特制订本规程。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的市区、县公共绿地、专用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内树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第1.0.3条 乔木、灌木、花卉、藤本和攀援、地被和草坪等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注”凡应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以及非本职所能控制等原因而死亡的植株,在计算时,则应剔除。第1.0.4条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照明、交通及各种信号标志的关系与要求,应遵照《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和《上海市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执行。第1.0.5条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要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逐步实现科学管理,以求充分发挥园林植物的功能。第1.0.6条 各类绿地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各种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努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按规程指导园林植物的养护技术管理。 1.0. 7条 各类绿地的专业队伍和专职技术人员应按本规程进行养护管理。第1.0.8条 各单位应根据分级养护要求,质量标准制订全年养护计划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树木养护
第一节 灌溉与排水
第二节 中耕除草
第三节施肥
第四节 修剪、整形
第五节 防护设施
第六节 补植树木
第七节 枯死树木的挖除
第三章 地被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 地被
第二节 草坪
第四章 花坛及花卉的养护
第一节 花坛
第二节 花卉
第五章 古树名木养护
第六章 防止污染
第七章 防治病虫害和草害
第一节 防治病虫害
第二节 除莠剂的使用
第八章 技术档案
附录一 XX市标准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科技档案植物记录表
附录二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科技档案枯死树木记录表
本规程词用说明
附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