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号楼左侧与特色汀步2之间区域,3号楼右侧与特色汀步1之间区域,2号楼与特色汀步1之间区域原绿化用地,8号楼后侧与次入口门岗亭前方消防车道,7号楼后侧停车位右侧之间区域,现已硬化,我方无法按照设计要求对该绿化区域进行绿化施工,请建设单位指示。
会议答复:此位置在土建施工单位完成花池修建及回填种植土之后,绿化施工单位再行种植相关植物。
四、小区西侧围墙与6m消防车道之间绿化区域,图纸上原设计种植桢楠和红叶李,现场由于栽植宽度不能满足种植要求,我方无法按照设计要求种植桢楠和红叶李,请建设单位指示。
会议答复:将此位置原设计种植的桢楠和红叶李,更改为斑竹(高度3.5m至4m),栽植密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五、设计的植物位置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冲突时,可否对植物的种植位置做适当微调?
会议答复:可以,但应保证不对原设计进行较大的变更。
六、次入口6m道路左侧与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房屋中间位置原设计栽植1m宽的植物,但现场位置已经被停车位完全占用,无法进行栽植,请建设单位指示。
会议答复: 取消原设计的植物,不作任何绿化处理。
七、1号楼与9号楼之间环道外侧,8号楼车库入口右侧,3号楼环道内侧,中庭水景周边,小区中庭大门左右两侧,部分房屋周边死角等零星位置,于2012年9月24日仍没有回填种植土,无法开展相关的绿化工作,请建设单位指示。
会议答复:根据合同条款第四条2款规定建设单位负责种植土的回填工作,但鉴于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外加场地有限等各种原因,我司决定由绿化施工单位回填现场零星位置的种植土,我司现场代表负责现场工程量收方计量签证。合同未含有单价的项目,施工单位及时报价。
八、建设单位确定的其他事项:
1、现场大门左右两侧花台、屋顶花园、通风口等绿化位置暂时没有回填种植土,待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树池砌筑及种植土回填之后,再行相关的绿化作业。
2、建设单位研究决定由刘正旺同志担任本绿化工程的现场代表,负责建设单位在本次项目中的管理协调等工作。
九、本次工作交底由于时间仓促,不完善之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