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适用于公司开发小区绿地内地下设施覆土深度在1.5M以内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验收。
二、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的基本原则
1、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
2、地下设施上的绿地建设应从属于地下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地上和地下统一规划设计,保证地下设施性质及功能不变,同时兼顾绿化效果。
3、地下设施上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应保障地下设施内人员活动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的完整性。
4、地下设施覆土必须局部与自然土壤相接,不得被建筑物、构筑物封闭围合。覆土应与地面持平,并与周边地形顺接。
5、地下设施覆土厚度和基质配比必须符合其自身功能的要求,同时也应符合植物生长要求。一般参考虑控制覆土厚度见下表,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设置树池栽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