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主要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
1、项目主要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⑴项目经理
①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统一领导,是本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效益、文明施工和贯彻质量标准的责任人。
②是本项目有关对外联络的最高责任人。
③有关专业委外承包合同签署人,本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执行的组织者。
④决定项目管理组织体系中部、室及以上人员的聘任、免除。
⑵项目副经理
①向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施工生产,抓好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进度、效益,贯彻质量标准。
②负责制订有关局部、阶段性生产计划,组织有关项目重要施工步骤的实施。
③负责协调各部室之间工作关系,协调各部室工作进程。
④对所主管的部室人员的配备、奖惩、任免等有建议权。
⑤执行项目经理分派的主管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⑶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向项目经理负责,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施工生产,抓好项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贯彻质量标准。
②负责施工技术部日常管理工作。
③执行项目经理分派的主管工作和其他临时性工作。
⑷综合部(部长于项目副经理兼任)
①负责本项目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和文明施工工作,质量标准贯彻执行。
②负责审核项目作业队的有关环保计划、环保方案和文明施工方案,并监督执行。
③负责本公司体系内的有关管理文件的收、发和上级文件的递送。
⑸施工技术部(部长于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
①负责本施工项目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施工方案的管理、审核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