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基面处理
1.1.1基面达到《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规定。
1.1.2对原有建筑进行涂料涂刷时,对外饰面进行粘结强度测试,粘结强度≥1.0Mpa。
基面如果出现空鼓、脱层等现象,应将原有外墙饰面层清除,露出基层墙体重新抹灰,若被油污或浮灰污染需清除,满涂界面剂。
1.1.3基层含水率<10%,PH值<10。
2.2施工条件
2.2.1外墙涂料施工应在基层墙体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2.2.2外墙涂料施工前,外墙门窗框必须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2.2.3施工现场应做到通电、通水并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
2.2.4环境温度和基层墙体表面温度均不低于0℃;风力不大于5级。最适宜施工温度为15℃-35℃。
2.2.5夏季高温时,不宜在强光直射下施工。雨天不得施工。
2.2.6外墙涂料施工宜采用人工脚手架,墙体不应预留孔洞及其它有碍于施工的杂物。
3.1施工方法
3.1.1对基面进行全面检查,如抹刀痕迹,粗糙的拐角和边沿,露网等现象,进行修补;墙面不平,应刮补找平腻子。
3.1.2待腻子干透后方可施工。
3.1.3施工方法:滚涂、刷涂、喷涂均可。
3.1.4施工时所使用工具要保持清洁干燥,施工完毕要及时清洗干净,浸入水中,以待第二天再用。
3.1.5涂料使用前,用电动手提搅拌器适度搅拌至稳定均匀状态,不能过度搅拌。
3.1.6利用墙面拐角、变形缝、分格缝、水落管背后或独立装饰线进行分区,一个分区内的墙面或一个独立墙体一次施涂完毕。
3.1.7同一墙应用同一批号的涂料,每遍涂料不宜施涂过厚,涂层应均匀,颜色一致。
3.1.8施工通常两遍成活,第一遍加水10%-15%,第二遍加水5%-10%。两遍主料间隔时间大于4小时。如有露底,须在2小时内修补。5
3.1.9水为生活饮用水。
3.1.10根据墙面湿度、空气温度、主料稠稀度以及风速加水量可适度调整。
3.1.11应使用相同涂刷工具,涂抹的纹路要左右前后相同,颜色一致,施工涂层的墙面应有防雨,防污染措施。
3.1.12一种颜色涂料用一套涂刷工具,界面变动要横平竖直,不要将两种主料穿插在一起。
3.1.13每平方米主料用量:平光:0.3-0.4kg/m2;有光:0.25-0.30kg/m24
3.1.14雨后施工要检查基层含水率,含水率应小于10%,检验方法将一块正方形的塑料布用胶带沿塑料布四周粘贴在墙面上,阳光照射1小时左右,观察塑料布上是否有水珠出现,若无水珠出现,可以施工,否则不能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