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保措施
1、基础土方运输时,车辆不超载,运前进行拍土。对车轮进行冲洗,空车返回出发前对车轮进行扫净,严防污染市容。
2、建筑垃圾等运输时严格按交通、市容管理部门批准的线路行驶。
3、施工中采用先进的施工机具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尘、废气、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安排,减少夜间施工,积极和环保部门配合做好有关环保工作。
4、施工现场临时储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场地四周应设置1m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并有防尘、灭蝇和防污水外流等防污染措施。
5、必须严格遵守浙江省文件规定,进行个项环境指标的控制。
6、因施工需要停水、停电等必须事先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施工中,损坏的公用道路应及时修复;现场废料、垃圾应及时清理;场地要平整,排水良好。
7、现场施工要充分利用加工场地,尽量降低施工噪音。对于有噪声设备,加设可移动的简易隔声屏,减少设备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8、施工中产生的污水,严格控制其流向,设立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入指定污水管。
9、禁止将有毒有害废气物作为土方回填,而污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
10、坚持文明施工及装卸作业,避免由于野蛮作业而造成的施工扬尘。